*ST辉丰(00249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1、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2、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应当提供担保。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二章 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