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002496)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和本 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 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改选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