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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辉丰(0024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 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 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