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002496)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辉丰生物农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1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