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00245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管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 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