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00245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信息 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及《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重大事项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 单位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 重大事项信息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负责,并指定专门人员担任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及时向证券 事务部提供和报告本制度所要求的重大事项信息。在出现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