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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0024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JA SOLARJA SOLAR(SZ:002459)2025-11-17 12: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及解聘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 秘书: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