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002459)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设独立董事至少 3 名,并至少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包括 1 名会计 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条 为了促进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