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0024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2025年11月)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十)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 45、47、49 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 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