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00245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上市后适用)(2025年11月)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晶 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成员必须全部为非执行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具备适当的专业 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对审计委员会财务专业人士(以下简称"会计专业人士")的资格要求。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