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605358)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LionLion(SH:605358)2025-11-17 13:16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股东会出 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的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司董 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人选; 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 人选。董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 查。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任职要求。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 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八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