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605358)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本公司 称"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 息。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 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