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