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 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备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