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负责提供公司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 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提出提名方案。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建业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