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 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