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30086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当董事会、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 单位(包括不限于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等)及人员 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 资 料。 第二章 报 告 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报告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指定的履行具体报告职责的联络 人(以下简称"联络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联络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其他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公 司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统称"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