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30086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在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 1 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 务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