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30086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委 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七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第五 条、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 结束。 第九条 本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委员会需要的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 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