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30086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 说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过半数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 代表主持。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