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30086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发生经营性资金 1 往来,包括按正常商业条款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资金支付,支付借款利息以 及资产收购对价等时,应严格按公司决策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 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