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30086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宁波卡倍亿电 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 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 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 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候选人人选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