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辉科技(30104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 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 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等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 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