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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 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