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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更好的调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指 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 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第三条 在公司内部建立职、权、责、利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和"对内具有公平性, 对外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 第五条 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立薪酬总额与销售收入及利润等因素挂钩 的机制,负责每年的薪酬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