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安股份(60059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XACIGXACIG(SH:600596)2025-11-18 10:32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 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尽责 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