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301095) -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5)第 374 号 致: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18 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86-21-3886 2288 转 1018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声明: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广立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立微"或"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会议 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 见; 2.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