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600285)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和《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机构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 任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