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600285)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的职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权力: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