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600285)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 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 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 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