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600285)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保护 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和公 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