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600285)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 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河 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 1、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平等、自愿、等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