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立科密(00128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 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 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 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董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由公司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 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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