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立科密(00128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广州瑞立科密 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本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统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报告人"),应及时将有 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人在知悉或者应 当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不致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 益,确保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规避监管风险。 第四条 当董事会、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 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分公司、全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