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密控股(300470) -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现行有效的《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10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