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高速(0157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576)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四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應在委員會委員中 佔多數。 第一章 總則 第五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及主席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 或者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六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設主席一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擔任,負責主持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 第七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 連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或應當具有獨立非執行董事身份的委 員不再具備《香港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所規定的獨立性,自動失去委員資格, 並由董事會根據上述第三至第五條規定補足委員人數。 1 第八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下設工作小組,專門負責提供公司有關經營方面的資 料及被考評人員的有關資料,負責籌備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並執行薪酬與考核 委員會的有關決議。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齊魯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 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司法》、《中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