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高速(0157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576)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三條 提名委員會由四名董事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應在委員會委員中佔 多數。 第四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及主席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 者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提名委員會設主席一名,由董事長或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擔任,負 責主持提名委員會工作。 第六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 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或應當具有獨立非執行董事身份的委員 不再具備《香港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所規定的獨立性,自動失去委員資格,並 由董事會根據上述第三至第五條規定補足委員人數。 第七條 提名委員會下設工作小組,負責日常工作聯絡和會議組織等工作。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齊魯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 則》(以下簡稱「《香港上市規則》」)等境內外上市公司監管法規及《齊魯高速公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