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翘神州(30104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1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