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翘神州(30104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