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翘神州(30104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申 报、披露与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义 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