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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企业(600675) -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CECLCECL(SH:600675)2025-11-19 08:46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三)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办公室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五)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