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3006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 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第五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 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 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适当参考市场薪酬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