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3000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董事会议事规则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1/7 金龙机电--董事会议事规则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行 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的要求,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 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安排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决 议公告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定期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原则上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 开一次。 第六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 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