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3000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一月 1 金龙机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 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 2 金龙机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