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30003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十一月 1/5 金龙机电——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 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 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 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负有的责任。 公司设立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股权管理等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 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