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控股(603161) -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新增)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加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 年; (五) 个人所负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