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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得(301353)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 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普莱得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 全性高的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3,000 万元(含本数),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