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00288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 第二章 离任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 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 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收到辞 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 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专 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任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董事 产生之日。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任管理制度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