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00288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 应当向股东公告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