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凯微(688620) -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中,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 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不得 进行非法投机与套利交易。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公司相关 部门和人员在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前,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证 券市场投资行为的规定,严禁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 用他人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规范开展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的开 户、销户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金融衍生品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 金直接或间接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 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九条 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中,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 的外币收支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 款的谨慎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 ...